一、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来本院开展业务活动的,来访前需要在预约登记系统进行预约登记,预约登流程(申请->医生审核->医务处审核),接待结束后,来访人员应在来访后二个工作日内在本系统提交“来访纪要”。
二、业务活动定义
1、临床新药引进、推广和介绍。
2、学术会议通知、合作和交流。
3、药品规格、价格、供货渠道等变更的说明和相关备案文档提交。
4、药品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的沟通、相关技术支持等。
5、其他需要接待的内容。
三、严禁医药代表在未经备案或批准的情况下,私自进入医疗机构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、促销及其他活动,严禁私自与医务人员接触。
四、医务部负责医药代表接待的管理工作,接待管理工作时间为每周二、周四全天。
五、接待地点:可开展接待的地点包括会议室、教室、非医疗诊疗重点区域的办公室等。
本人已完整阅读上述规定要求,承诺在嘉定区中心医院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守上述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