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来本院开展业务活动的,来访前需要在预约登记系统进行预约登记,预约登记流程(申请->预约医生审核->医务处审核)。
二、业务活动定义
1、临床新药引进、推广和介绍;
2、学术会议通知、合作和交流;
3、药品规格、价格、供货渠道等变更的说明和相关备案文档提交;
4、药品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的沟通、相关技术支持等;
5、其他需要接待的内容。
三、如您是医药代表,请严格按照“1+7”文件规定,在预约界面填写真实信息,且必须填写国家相关统一平台登记备案的“医药代表备案号”。严禁医药代表在未经备案或批准的情况下,私自进入医疗机构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、促销及其他活动,严禁私自与医务人员接触。
四、医务部负责医药代表接待的管理工作,对未填写医药代表备案号的预约来访人员将不予批准接待。
五、我院接待供应商时间为每周二下午,供应商在预约时可选择时间段,每次接待时间不超过30分钟。接待地点为门诊5楼小会议室1509,该会议室已安装监控,接待过程将全程录像。
六、医院行风办专职人员将全程陪同接待,接待结束后,由行风办专职人员负责督促双方共同完成接待记录并签字。
七、你在我院开展业务工作,应遵循嘉定区卫健委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。若发现有未经备案、预约登记而在我院开展工作,或私自与医务人员接触的医药代表,我院将按规定处理,具体情况将上报区卫健委。同时,我院也将视情况暂停与你单位的合作。如违规情节严重,区卫健委将介入调查处理,并在全区范围内终止与你单位的合作;如存在违法行为,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望你引起重视,特此告知。